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5、合同及其附件;
6、授权委托书;
7、章程;
8、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0、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1、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2、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3、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4、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4、商务局部门批复;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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