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时间:2018-01-21点击次数:1350

 

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5、合同及其附件; 

6、授权委托书;

7、章程;

8、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0、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1、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2、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3、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4、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珠海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4、商务局部门批复;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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