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横琴新区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清算人签署的《横琴新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清算人签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6、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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