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横琴新区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清算人签署的《横琴新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清算人签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6、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负责人签署的《横琴新区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6.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8.非法人分支机构缴销公章证明;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提交由企业法人出具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单位注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负责人签署《横琴新区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3.营业单位签署《*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7.营业单位缴销公章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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