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合资、、外资企业设立
1、地方(或市直)外经部门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的请示;
2、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非生产型企业可不提供申请表,商业企业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
3、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5、各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认证文件;
6、投资各方提交的资信证明;
7、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法定期限说明:设立合资企业3个月;设立企业45日;设立外资企业9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1、地方(或市直)外经部门关于企业本次变更的请示;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增加商业经营范围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
3、企业的权力机构决议[合资企业、企业董事会决议或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
4、企业董事会名单工商查询件;
5、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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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热线:400-01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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